更新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生效日期: 2023年04月30日
一、总则
1.1 为切实防范用户在开通使用本软件呼叫模块(电信企业办理的电话卡、固定电话、电话线路、网络广告流量等电信网络资源及本软件系统)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此公告。
1.2 您有违反本公告的任何行为时,我们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面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您的相关责任。
二、定义
2.1 用户,以下亦称为“您”,系指访问和使用本服务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内部人员。
2.2 本服务提供者包括本服务的技术开发公司、运营公司。以上服务提供者统称为“我们”或“SAAS服务商”。
2.3 本服务为帮助您解决所依法拥有的第三方系统与本软件数据级别的集成。
三、公告内容
3.1 您开通呼叫模块时应办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业务入网手续(必须在三大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及授权单位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
3.2 本软件使用过程中,您对监测识别的涉诈、涉骚扰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网络广告推广或委托推广应根据风险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核验未通过的,我们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制、暂停有关功能或系统封停。
3.3 您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接入、AI接入、电话卡、物联网卡、公民个人信息、未公开的企业信息、电信线路、短信端口、软件账号、非法API广告接口、非法网络推广信息等。
3.4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上述第三条行为的单位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记录,并采取限制其有功能、帐户、帐号等功能和暂停业务、限制登录等措施。
3.5 您不得非法接入、AI接入,买卖、导入、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设备、接口、系统对接、暴力破解等行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提供支持或帮助。
3.6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或者为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四、其他
4.1 您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内容,知悉违法违规使用电信网络资源及软件系统所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法律责任,并承諾将依法合规使用本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