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 2024年08月09日 生效日期: 2024年08月09日 # 一、总则 **欢迎您使用庆销软件及服务!** 1.1 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是用户访问和使用本服务时的通用条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1.2 阅读过程中,如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我们的客服咨询。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规定,您应立即停止访问和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访问和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确知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规定。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及上述其他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 二、定义 2.1 用户,以下亦称为“您”,系指访问和使用本服务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内部人员。 2.2 本服务提供者包括本服务的技术开发公司(成都四象联创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公司(四川四象瑞博科技有限公司)及提供云存储服务的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上服务提供者统称为“我们”。 2.3 本服务为帮助您解决客户关系管理、在线呼叫(不包含通讯线路)、客户成交转化、业务流程管理、财务费用统计及数据分析而开发的SAAS类服务行业CRM管理系统,包括WEB业务端、移动业务端。 # 三、协议范围 3.1 协议使用主体范围:本协议一方为本服务的企业组织用户,统称为“用户”或“您”。本协议的另一方为本服务的技术开发者和运营者。 3.2 协议关系及冲突条款:本协议被视为《庆销产品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构成统一整体。本协议与上述内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3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我们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 # 四、软件及服务 4.1 您可以直接从四象瑞博网站上获取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协议。 4.2 四象瑞博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了不同的软件版本,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 4.3 如果您不再需要使用本软件或者需要安装新版软件,可以自行卸载。 4.4 四象瑞博特别提请您注意,为了完善服务内容、改善用户体验、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四象瑞博将不断努力开发新的服务,并为您不定时提供软件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功能替换、功能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保留在任何时候通过为您提供本软件及服务升级版本的权利以及为升级版本收取费用的权利。 4.5 本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本的软件可能无法使用。四象瑞博不保证旧版本软件继续可用或提供相应的客户服务,请您随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 4.6 用户同意,四象瑞博可能通过公告、更新日志等方式向您通知软件更新情况,但四象瑞博不需向您特别通知。 4.7 本服务内容是指我们向您提供的庆销软件及服务,同时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关系管理、销售管理、营销管理、电话服务、短信服务等功能或内容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4.8 您使用本服务需要登录庆销客户端软件,对于这些软件,四象瑞博给予您一项个人的、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使用许可。您仅可为访问或使用本服务的目的而使用这些软件及服务。 4.9 本服务中庆销客户端软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WEB多个应用版本(具体以四象瑞博提供的版本为准),用户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四象瑞博会不断更新应用版本等,如用户已使用一种版本的服务,则可以以同一帐号使用其他版本的服务,本协议自动适用于用户所使用的所有版本的软件和服务。 4.10 您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下载、安装、使用、显示、登录、运行本软件。 4.11 除非另有说明,您就本协议项下庆销服务仅限于非商业用途使用。您承诺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之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及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4.12 本条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四象瑞博保留,您在行使这些权利时须另外取得四象瑞博的书面许可。四象瑞博如果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 五、权利及义务 ## 权利及义务-帐号使用 5.1 您确认,在您以四象瑞博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四象瑞博有权注销(永久冻结)您的帐号,并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如您代表一家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以四象瑞博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的,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公司或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的约束。 5.2 您承诺使用的帐号昵称、头像等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冒充他人,不得使用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用户名(包括但不限于涉嫌商标权、名誉权侵权等)。 5.3 我们有权对您使用的帐号信息进行审核,对于虚假信息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帐号信息, 庆销有权不经通知单方采取屏蔽或删除违法违规内容、限期改正、删除资料、暂停使用、注销、收回帐号并终止对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未及时更正、更新信息导致庆销无法按协议约定向您提供服务,或导致您在使用庆销产品或相关服务过程中产生任何损失或费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庆销对以上原因造成的服务暂停、终止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庆销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4 如您希望使用庆销服务,您需先登录您的帐号。您登录的帐号是庆销确认您身份的唯一依据。 5.5 如您的帐号下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用户行为规范或基于有权机关的要求,庆销有权注销您的帐号。 5.6 在帐号注销过程中,如果您的帐号涉及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举报、诉讼、仲裁、有权机关的调查等,庆销有权中止或终止您帐号的注销程序而无需另行得到您的同意。 5.7 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帐号注销后,您将无法再继续使用庆销提供的服务,不再拥有帐号相关的权益。法定期限届满后,帐号相关的内容或数据将被删除或匿名化,且无法恢复。 5.8 因注销帐号所带来的不便或不利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 权利及义务-个人信息保护 5.9 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四象瑞博的一项基本原则,四象瑞博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或应有权机关的要求外,未经用户许可四象瑞博不会向第三方公开、透露用户个人信息。四象瑞博对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但是您同意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之间就您个人身份信息和资源公开或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您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对此不予负责。 5.10 一般而言,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公司基于下列原因需要使用到您的信息资源: (1)因您使用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庆销特定功能或因您要求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特定服务时,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则需要把您的信息提供给与此相关联的第三方; (2)执行四象瑞博的庆销《隐私政策》; (3)其他有利于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的事由。 5.11 您同意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庆销软件将会尽其合理努力以保护您的计算机资源及计算机通讯的隐私性和完整性,但是,您承认和同意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不能就此事之结果提供任何保证,"您同意"的方式有: (1)接受本协议及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发布的服务条款; (2)您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即时通信等方式所作的口头或书面表示; (3)协议或服务声明中有"默认同意"条款,您对此无异议; (4)其他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与您均认可的方式。 5.12 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保留在任何时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或由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自主决定全部或部分地编辑、拒绝张贴或删除任何侵权和违法信息或资料的权利。 5.13 您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向您进行用户身份识别,需要您填写手机号码;定位功能需要您同意使用您所在的地理位置信息;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需要您提供的其他信息。若您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则无法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5.14 四象瑞博将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同时,请您注意在信息网络上不存在绝对完善的安全措施,请妥善保管好相关信息。 5.15 未经您的同意,四象瑞博不会向四象瑞博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16 在第三方应用服务中,第三方是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四象瑞博仅为第三方提供平台技术服务,并不就第三方处理您的信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17 四象瑞博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四象瑞博的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5.18 就您使用本软件及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及您所收集或被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您应根据所有可适用法律法规使用本服务,并依约履行您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所指的“可适用法律法规”是指您通过本服务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或前述信息、服务可被接收的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您承诺: (1) 遵守不定时修订的所有可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适用于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并向我们提供必要信息以证明您已遵守前述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2) 仅就使用本软件及本服务之目的使用、处理个人信息; (3) 明确、准确地向个人描述您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以及如何使用、向第三方分享这些信息等; (4) 确保所有有权访问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5) 出现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及时向四象瑞博、相关数据保护机构汇报; (6) 更多有关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相关政策,请详见庆销《隐私政策》。 ## 权利及义务-用户行为 5.19 您理解并同意,四象瑞博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您不得利用庆销帐号或功能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本软件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 不符合《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及不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要- 求的; -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发布、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发表、传送、传播骚扰、广告信息、过度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或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社会公德或干扰本软件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5.20 除非法律允许或四象瑞博书面许可,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内容; (2)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3)对四象瑞博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擅自借助"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等; (4)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四象瑞博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5)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6)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7)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8)通过非四象瑞博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四象瑞博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9)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10)其他未经四象瑞博明示授权的行为。 5.21 您理解并同意,基于用户体验、庆销或相关服务平台运营安全、平台规则要求及健康发展等综合因素,四象瑞博有权选择提供服务的对象,有权决定功能设置,有权决定功能开放、数据接口和相关数据披露的对象和范围。针对以下情形,有权视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 (2)影响服务体验的; (3)存在安全隐患的(包括但不限于对您自身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构成安全隐患的,对公共安全构成安全隐患的等情形); (4)与庆销或其服务平台已有主要功能或功能组件相似、相同,或可实现上述功能或功能组件的主要效用的; (5)界面、风格、功能、描述或使用者体验与庆销或其服务平台类似,可能造成庆销用户认为其所使用的功能或服务来源于四象瑞博或经四象瑞博授权的; (6)违背庆销或其服务平台运营原则,或不符合四象瑞博其他管理要求的。 5.22 除非法律允许或四象瑞博书面许可,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诱导其他用户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未经四象瑞博书面许可利用庆销帐号和任何功能,以及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 (6) 利用庆销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发表、传送、传播、储存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祖国统一、社会稳定的内容,或任何不当的、侮辱诽谤的、淫秽的、暴力的及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 (7) 利用庆销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8)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9) 利用庆销帐号或本软件及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软件"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本"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四象瑞博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5.23 您充分了解并同意,您必须为自己帐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您所发表的任何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您应对本服务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四象瑞博无法且不会对因前述风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5.24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并无义务预审、监控、审查您在本服务上撰写或发布的任何内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关风险。 5.25 使用本软件及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协议,对于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的使用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您负全部责任,一概与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无关,导致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损失的,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有权要求您赔偿,并有权立即停止向其提供服务,保留相关记录,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26 如果四象瑞博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四象瑞博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主体相关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 5.27 您理解并同意,四象瑞博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28 您理解并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四象瑞博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 权利及义务-服务保障 5.29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使本服务安全、稳定,您理解并同意,本软件同大多数互联网软件一样,可能会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也可能会受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包括但不限于他人非法利用用户资料,进行现实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他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可能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您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继而影响本软件的正常使用等。因此,您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注意密码保护,以免遭受损失。 5.30 维护软件安全与正常使用是四象瑞博和您的共同责任,四象瑞博将按照行业标准合理审慎地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保护您的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但是您承认和同意四象瑞博并不能就此提供完全保证。 5.31 您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32 因第三方服务瑕疵、系统更新与升级、政府部门调查、司法行政命令,以及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故障、光缆等基础设施损坏、电力供应故障、计算机或互联网相关技术缺陷、互联网覆盖范围限制、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等技术故障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33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有效的服务,本软件会利用您终端设备的处理器和带宽等资源。本软件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数据流量的费用,用户需自行向运营商了解相关资费信息,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34 您在使用本软件某一特定服务或功能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以下统称为“单独协议”),且该特定服务或功能也可能由其他主体提供,您在使用该项服务或功能前请阅读并同意该服务或功能提供者的相关单独协议、业务规则。您使用前述特定服务,即视为您接受相关单独协议、业务规则。 5.35 您理解并同意四象瑞博将会尽其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保障您在本软件及服务中的数据存储安全,但是,四象瑞博并不能就此提供绝对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四象瑞博不对您在本软件及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2) 如果您停止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四象瑞博将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您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四象瑞博没有义务向您返还任何数据。 5.36 用户在使用本软件及服务时,须自行承担如下四象瑞博不可掌控的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引起的个人信息丢失、泄漏等风险; (2)用户必须选择与所安装终端设备相匹配的软件版本,否则,由于软件与终端设备型号不相匹配所导致的任何问题或损害,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3)用户在使用本软件访问第三方网站时,因第三方网站及相关内容所可能导致的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4)用户发布的内容被他人转发、分享,因此等传播可能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5)由于网络信号不稳定、网络带宽小等原因,所引起的登录失败、资料同步不完整、页面打开速度慢等风险。 (6)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停电、水灾、瘟疫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5.37 您在使用本软件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用户协议。四象瑞博与第三方对可能出现的纠纷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各自承担责任。 5.38 因用户使用本软件或要求四象瑞博提供特定服务时,本软件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者通过第三方支持用户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通过本软件提供的服务,或通过开放平台接入的内容等)。第三方就服务信息内容、数据资料及其运营行为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四象瑞博不保证通过第三方提供服务及内容的安全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其他不确定的风险,由此若引发的任何争议及损害,与四象瑞博无关,四象瑞博不承担任何责任。 5.39 您理解并同意,我们可能会对本服务及第三方应用政策及服务作出调整,该等调整可能会对我们或第三方的服务产生影响(如导致相关服务无法继续在本服务提供,或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功能受限),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我们不承担相应责任。 5.40 您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四象瑞博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对此,四象瑞博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中断使用许可、停止提供服务、限制使用、回收您庆销帐号、法律追究等措施,且不视为违约行为。对利用庆销帐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欺骗其他用户等行为,公司有权回收您的帐号。同时,四象瑞博公司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展开自查并协助调查,直至将用户违法行为彻查清楚。 5.41 您理解并同意,在您使用本软件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情况使服务发生中断。出现下述情况时,四象瑞博会及时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四象瑞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停电、水灾、瘟疫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基础运营商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电信/电力线路被他人破坏、电信/电力部门对电信网络/电力资源进行安装、改造、维护; (3)网络安全事故,如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4)您通过非四象瑞博授权的方式使用本软件,您操作不当或您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5)其他非四象瑞博过错、四象瑞博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5.42 因不可抗力、基础运营商过错、网络安全事故或其他超出当事人可合理掌控范围的事件,造成本软件不能使用或任何一方违约,您和四象瑞博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及时通知另一方。如前述事件妨碍协议履行达30天以上的,任一方可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因本条款终止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43 您理解并同意,本软件的服务是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的,四象瑞博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服务的可适用性、持续性等。四象瑞博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四象瑞博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所以您也同意,即使四象瑞博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若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四象瑞博违约,双方应友好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5.44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对相对方任何间接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损失、相对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等承担责任(即使该方已经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5.45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针对下述情形,不论我们是否被告知或应察觉此类损害发生的可能,我们不会向您负有任何责任: (1)任何间接性、偶然性、后果性、惩罚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和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商誉及信誉、机会、数据资料损失、第三方费用。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情况下,我们向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金额上限为您发生损失或我们违约的月份,您已经向我们支付的服务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这些限制和条款适用于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或任何索赔。 (2)任何因为以下原因对您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 您使用任何第三方产品或服务造成的损害; - 我们以任何方式修改、暂停提供本服务或者本服务内任何功能; - 您未向我们提供准确的帐号信息,或者您未按照本协议要求保护您的帐号密码安全; - 其他因为您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的损失。 5.46 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您自行负责,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四象瑞博和/或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您未按照本协议或庆销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您未向庆销提供正确的联络方式,未能及时收到庆销相关通知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其他因您自身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47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例如任何移动网络服务商、权利所有者或其他用户)之间因您使用本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都直接与您和该第三方相关,您必须排除我们对所有由此类争议引发的任何种类和性质的责任及损失(不论实际或间接)。 5.48 庆销并不放弃本协议中未提及的在法律适用的最大范围内庆销享有的限制、免除或抵消庆销损害赔偿责任的任何权利。 ## 权利及义务-第三方软件或技术 5.49 您在选择使用第三方服务前应充分了解第三方服务的产品功能、服务协议及隐私保护政策,再选择是否开通功能并遵守第三方用户协议。 5.50 本软件如果使用了第三方的软件或技术,四象瑞博将按照相关法规或约定,对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可能通过本协议附件、在本软件安装包特定文件夹中打包、或通过开源软件页面等形式进行展示,它们可能会以“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授权协议”、“开源代码许可证”或其他形式来表达。前述通过各种形式展现的相关协议、其他文件及网页,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您应当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您没有遵守这些要求,该第三方或者国家机关可能会对您提起诉讼、罚款或采取其他制裁措施,并要求四象瑞博给予协助,您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51 您了解并同意,四象瑞博仅作为平台提供者,四象瑞博仅为了您便利操作而提供该功能模块和/或使用入口,相关应用由该第三方独立提供,除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四象瑞博不对您对该应用的使用承担任何责任。 5.52 您了解并同意,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如我们对庆销服务及第三方服务做出调整、中止或终止而对第三方应用服务产生影响的,四象瑞博不承担相应责任。 5.53 您通过第三方应用或服务使用本服务时,四象瑞博可能会调用第三方系统或者通过第三方支持您的使用或访问,使用或访问的结果由该第三方提供。 5.54 如因本软件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四象瑞博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象瑞博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您需要获取支持,请与第三方联系。 ## 权利及义务-数据处理规范 5.55 庆销平台对您使用的所有数据存储在您采购的私有数据库,并对敏感数据加密存储。您应依照严格的合规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障数据处理安全、合规。同时,我们在您使用产品及其服务的过程中与您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您披露、使用、存储或提供的各项数据(含个人信息,以下统称“数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数据处理活动。 5.56 访问和获取。您应将数据的访问和获取权限限定在确有必要知悉数据且已明确书面同意履行数据处理的人员。您应对您的人员进行所有必要监督。 5.57 数据提供。您承诺并保证,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已经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方式和种类,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5.58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适用的情形下完成对数据处理活动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5.59 记录与审查。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对数据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数据处理记录”),数据处理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处理数据的种类、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并且应当将该等数据处理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5.60 权利主张响应。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个人信息主体权利请求响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权、更正权、删除权以及撤回同意权等。当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收到或知悉任何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主张或投诉时,如需我们协助处理,应立即告知我们;当我们需要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协助处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主张或投诉时,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应积极配合。 5.61 数据安全事件。在发生数据泄露、被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时,您或您所在的企业或组织应当立即通知我们进行协助,采取补救措施以有效避免数据安全事件对数据主体造成任何损害。 5.62 法律责任。您应当作为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数据处理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六、知识产权声明 6.1 四象瑞博是本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本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与本软件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保护,四象瑞博享有上述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6.2 未经四象瑞博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您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 七、其他 7.1 您使用本软件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或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技术条件、产品功能等变化需要,四象瑞博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且您应受其约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软件。 7.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7.3 若您和四象瑞博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四象瑞博所在地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管辖。 7.4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您理解并同意,我们有权自主决定经营策略并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其他法律主体,您认可在上述情况下,我们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我们将尽量以合理的方式向您通知。 7.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7.6 四象瑞博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庆销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7.7本协议版权归四象瑞博所有,四象瑞博保留一切解释权利。 若您对平台服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相关事项有疑问或建议,请通过官网[www.qxscrm.com与我们取得联系。](http://www.qxscrm.com "www.qxscrm.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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