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9日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一、前言 1.1 欢迎您使用本软件中的“聚客”模块。该模块功能由第三方提供,数据来源于国家政府公开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等)及其他第三方信息公开网站(各类行业信息网、商贸平台网等)。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爬取数据的合规要求,该模块数据坚决不涉及个人数据以及未经授权公开的数据,从数据采集源头保障数据合规。 1.3 服务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调整,运营方有权就该模块功能、使用规则等进行调整、优化、升级甚至采取禁用等措施。如采取禁用措施,双方仅就未使用部分进行协商解决。 1.4 为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您在使用该系统过程中请务必遵守本承诺书的各项约定。 ## 二、承诺主体与法律效力 2.1 本承诺书适用于使用本软件“聚客”模块及相关功能的所有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 2.2 您在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全部内容。如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承诺书的全部约束。 2.3 您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的行为,由您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 三、国家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承诺 3.1 您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2 您承诺绝不利用该功能模块、数据等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3.3 您承诺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 四、信息内容安全承诺 您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4.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9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4.10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4.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2 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4.13 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4.14 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15 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4.16 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4.17 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4.18 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4.19 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4.20 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4.21 情色动漫; 4.22 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4.23 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4.24 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 五、网络安全承诺 您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5.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3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 六、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承诺 6.1 您承诺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 6.2 您承诺对通过本软件接触和处理的各类数据,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超越授权范围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6.3 您承诺在使用客户管理功能添加客户、通过文件模板导入客户数据、从其他系统导入客户数据或导出客户数据时,保证所使用信息数据来源合法,已履行告知义务,并就信息使用和处理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6.4 您承诺不利用本软件从事任何危害数据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6.5 您承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毁损、丢失。 ## 七、AI及智能化服务使用承诺 7.1 如本软件“聚客”模块或其他功能中集成人工智能相关服务(以下简称“AI服务”),您承诺在使用AI服务时严格遵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2 您承诺对输入AI服务的所有内容承担全部责任,保证输入内容来源合法合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格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包含违法和不良信息。 7.3 您承诺不利用AI服务生成和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利用AI服务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传播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7.4 如您将AI生成内容对外发布或传播,应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要求以显著方式进行标识。您不得擅自去除或篡改AI服务对生成内容添加的标识。 7.5 您理解并同意,AI生成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运营方的立场或观点,不构成任何专业建议。您应独立判断并承担使用AI生成内容的一切后果。 ## 八、违规处理 8.1 如您违反本承诺书任何条款,运营方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相关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 8.2 运营方有权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功能、暂停使用、终止服务、封禁账号等措施。 8.3 因您违反本承诺书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如因此给运营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九、附则 9.1 本承诺书自您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之日起生效。 9.2 运营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需要适时修订本承诺书,修订后的承诺书将在本软件相关页面予以公示。如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即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承诺书。 9.3 本承诺书的解释、适用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4 若您对本承诺书或任何其他相关事项有疑问或建议,请通过官网与我们取得联系。 **相关法律依据参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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